其中,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对未成年人的消费管理是该标准的重点,详细规定投诉与退费处置。
《标准》明确,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监护人等过错方应当根据各自过错情况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经济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监护人、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承担各自责任。
比如,若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未接入国家建立的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导致未成年人可以不受限制地使用网络游戏服务并充值,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承担100%责任。
若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已依法配置防沉迷措施,但存在监护人帮助未成年人绕过防沉迷限制等监护人过错情形的,就相关未成年人超额充值部分,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根据相关消费过程中防沉迷措施的有效性等情况承担对应责任,建议一般责任比例为30%~70%,存在特殊情形可在此基础上相应调整,监护人承担剩余责任。
若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已依法配置防沉迷措施,但存在监护人未充分履行监护人责任等过错情形的,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根据相关消费过程中防沉迷措施的有效性等情况承担对应责任,建议一般责任比例为30%~70%,存在特殊情形可在此基础上相应调整,监护人承担剩余责任。
据介绍,《标准》中专门约定申请人和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无法达成一致的,双方协商后,可将相关退费申请移交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工作委员会或平台设立的调解委员会处理。(据《经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