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现场取证,发现该案当事人已经是第五次因非法营运被查处。根据《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当事人涉嫌未取得本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的机动车辆从事出租汽车营运行为,拟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20000元处罚决定。
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改善客运出租汽车市场运营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安全、便捷、舒适的出行需求,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于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7月19日开展为期100天的客运出租汽车行业非法营运专项整治百日行动,针对客运出租汽车行业非法营运行为开展集中治理。机动大队按照“百日行动”要求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3个执法中队积极运用新配发的执法设备,截至目前共计查处无证非法营运车辆(黑车)6台,无证非法营运网约车47台,违规旅游车2台,违规出租车9台,有效维护了交通运输市场秩序。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提醒广大社会群众,请充分认识非法营运车辆大多车况不佳、安全性能差、车辆未购买必要的保险、驾驶人员未经过专业培训、乘客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等危害性,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发现非法营运车辆,请及时拨打12328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