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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典型案例:贩卖致幻电子烟给未成年人获罪

  《北京晚报》消息  在6·26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6月21日发布6件惩治涉麻精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成瘾性物质滥用犯罪典型案例。

  值得注意的是,典型案例中有一起向未成年人贩卖致幻电子烟的案件。2023年10月,被告人刘某永多次非法贩卖含依托咪酯电子烟弹给杨某茵(未满18周岁)、韦某健和李某宇。2023年10月7日、8日,刘某永在其位于广东省高州市某镇公寓出租屋内分别容留杨某茵、杨某娟(均未满18周岁)吸食含依托咪酯电子烟。2023年10月9日,公安民警将刘某永抓获归案,扣押烟弹1个、电子烟枪7支。经鉴定,送检的烟弹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经尿液检测,刘某永、杨某茵等人检测结果均呈依托咪酯阳性。最终,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刘某永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刘某永未提出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承办该案的广东省高州市人民检察院介绍,依托咪酯具有很强的致幻性和成瘾性,且常常伪装在电子烟中,具有欺骗性和迷惑性,容易对青少年造成危害。检方表示,将依法严厉惩治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滥用犯罪,进一步教育引导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牢固树立远离滥用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的意识。(高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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