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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清朗”行动: 半年约谈31人封号9个拘留7人

  新报讯(草原云·北方新报首席记者  张弓长  记者  范亚康) 7月16日,鄂尔多斯市委网信办发布《关于上半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通告》。

  通告中称,按照2024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整体部署,鄂尔多斯市委网信办今年上半年重点开展“清朗·2024年春节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整治涉企侵权信息乱象”专项行动、“清朗·整治‘自媒体’无底线博流量”专项行动、“清朗·网络直播领域虚假和低俗乱象整治”专项行动等专项整治,共约谈主播31人、封号9个、拘留7人、取缔非法网络社会组织1个。

  通告中还公布了两个案例。

  案例一:5月,鄂尔多斯市委网信办在网上巡查时发现,网络主播武某飞私自设立“四十里梁网红直播基地”,与李某霞等网络主播聚集进行网络直播低俗炒作。直播过程中,李某霞等人公然宣扬传播色情淫秽语言动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市旗两级网信、公安部门迅速启动联动工作机制,东胜区公安局对李某霞作出行政拘留15天处罚,杭锦旗网信、公安、文化执法等部门赴实地依法取缔了“四十里梁网红直播基地”,对武某飞等人进行约谈。鄂尔多斯市委网信办协调短视频公司,对相关账号作出冻结直播功能等处罚。

  案例二:2023年,那某某在网络平台直播过程中多次出现辱骂他人、自残、酗酒等违法违规不良行为。鄂尔多斯市委网信办协调短视频公司,对其两个账号进行冻结。乌审旗网络安全应急指挥中心联合旗“扫黄打非”、公安、文旅等部门对该主播进行约谈。约谈后,该主播并无收敛,在不同平台开通小号,在直播过程中辱骂他人、捏造不实言论,造成不良影响,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乌审旗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决定给予那某某行政拘留的处罚。拘留后,那某某仍不收敛,多次谩骂、直播寻衅滋事,其行为带来不良社会影响,达到情节恶劣程度。今年2月2日,乌审旗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那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乌审旗人民法院受理后,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乌审旗人民法院于2月22日作出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那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鄂尔多斯市委网信办协调短视频公司,对其9个账号进行冻结,永久禁止该用户进行网络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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