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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贩卖“土龙骨” 12人被抓

  新报讯(草原云·北方新报记者  特木其乎  通讯员  刘桂清)  古脊椎动物化石俗称“土龙骨”,具有药用、科学研究和收藏等价值。在利益驱使下,非法挖掘贩卖屡禁不止。近日,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侦破一起挖掘贩卖古脊椎动物化石案。

  今年5月,清水河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线索,称喇嘛湾镇有一伙人携带工具,经常于夜间出没,疑似有私挖盗掘现象,请求公安机关调查。

  接此线索后,刑事侦查大队立即组织警力前往喇嘛湾镇。经排查,办案民警将目标锁定在了喇嘛湾镇前铁面村东沟附近的一个山头,该处山头地势陡峭,崎岖难行,且有明显盗洞,共发现主洞口3个,盗洞内部四通八达、纵横交错,像一个地下谜宫。经过一夜蹲守,终于在次日凌晨发现了几个鬼鬼祟祟的人影,民警迅速展开抓捕,将盗掘“土龙骨”的9名嫌疑人当场抓获。

  经审讯得知,这是一个分工明确的盗掘贩卖古生物化石团伙。据嫌疑人交代:他们分两组,一组利用电镐、发电机、探照灯、铁锹、小推车等工具,以开凿隧道的方式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另一组将盗挖的古化石贩卖给托克托县的李某某、王某某,从中获利。民警随即前往托克托县,将收赃嫌疑人李某某、王某某抓获,但盗挖团伙中的池某一直在逃。

  经过近3个月的研判追踪,池某于8月19日到案并被采取强制措施,至此,这起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案实现了“盗、销、收”全链条打击,共收缴“土龙骨”120余公斤,抓获犯罪嫌疑人12人。

  经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对扣押的“土龙骨”进行鉴定,均为受国家保护的古脊椎动物化石,这些化石对古脊椎动物演化、古地理、古环境等具有科学研究价值。

  警方提示:盗窃“土龙骨”是犯罪行为,如果发现古化石应该加以保护,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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