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实施细则提高了内蒙古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增补了旧车在消费者名下持有时间要求。个人消费者报废本人名下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报废2018年4月30日前(以下日期均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置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可申请20000元/辆补贴;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置2.0L(含)排放标准以下燃油乘用车可申请15000元/辆补贴。对自2024年4月24日起提交的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含完成补贴发放的申请),均按照细则明确标准予以补贴。其中,对此前提交的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按以上标准补齐差额。该实施细则明确个人消费者报废的旧车须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
为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该实施细则新增了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即个人消费者在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转让本人名下燃油或新能源乘用车,并在内蒙古购买乘用车新车,开具当地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并完成车辆注册登记,可申请一次性购车补贴。新购车辆为新能源乘用车,按照购车发票金额(价税合计),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补贴14000元,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补贴16000元,2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18000元;新购车辆为燃油乘用车的,按照购车发票金额(价税合计),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补贴11000元,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补贴13000元,2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1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