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在出生90天内办理参保并缴纳出生当年医保费用的,从出生之日起按规定享受待遇;超出90天办理参保缴费的从缴费当月按规定享受待遇。
2025年度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10元(含10元长期护理保险费)。
参保居民中,呼和浩特市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孤儿、烈属、低收入家庭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居民以及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的脱贫不稳定人员、边缘易致贫人员及突发严重困难人员,个人缴费标准按上述个人缴费标准的50%确定,即个人缴费标准为200元,其余50%(200元)由市本级与旗县区按现行财政体制比例分担。
符合医疗救助资助条件的参保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资助。
除在校(园)学生儿童外,持呼和浩特市居住证或在呼和浩特市居住地社区(村)办理居住信息登记的非本市户籍居民,直接在居住地社区(村)医保服务站(点)办理参保登记,按照每人400元标准缴纳个人医疗保险费,财政补贴部分由各级财政按呼和浩特市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