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教育部关于“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高等学校设置评议专家组考察评议,自治区教育厅党组会议研究通过,拟向教育部申报“以呼和浩特职业学院为基础,设立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大学。办学地址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高职园区,办学性质为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11月19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书面形式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提出。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身份证号、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