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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编号:2024044  王艳(单位/个人):    你(单位)从2009年开始,未经任何机关合法批准,非法占用位于沙尔营煤炭物流园区内的土地60亩,在非法占用的土地内进行工业建设,且在占用的耕地中建房并持续占地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现对你(单位)通知如下:    1、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2、对在非法占用的农用地上修建的房屋以及土地硬化部分限期改正,在收到本通知书后7日内恢复土地原状。    联系人:李强    电话:13384875877    地址: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政府办公楼       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2日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编号:2024045  张来运(单位/个人):    你(单位)从2012年开始,未经任何机关合法批准,非法占用位于沙尔营煤炭物流园区内的土地 68.376亩,在非法占用的土地内进行工业建设,且在占用的耕地中建房并持续占地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现对你(单位)通知如下:    1、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2、对在非法占用的农用地上修建的房屋以及土地硬化部分限期改正,在收到本通知书后7日内恢复土地原状。    联系人:李强    电话:13384875877    地址: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政府办公楼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2日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编号:2024046  郝根全(单位/个人):    你(单位)从2010年开始,未经任何机关合法批准,非法占用位于沙尔营煤炭物流园区内的土地11.487亩,在非法占用的土地内进行工业建设,且在占用的耕地中建房并持续占地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现对你(单位)通知如下:    1、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2、对在非法占用的农用地上修建的房屋以及土地硬化部分限期改正,在收到本通知书后7日内恢复土地原状。    联系人:李强    电话:13384875877    地址: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政府办公楼      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2日

  

  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编号:2024047  土默特左旗广鑫煤炭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单位/个人):    你(单位)从2009年开始,未经任何机关合法批准,非法占用位于沙尔营煤炭物流园区内的土地17.0655亩,在非法占用的土地内进行工业建设,且在占用的耕地中建房并持续占地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现对你(单位)通知如下:    1、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2、对在非法占用的农用地上修建的房屋以及土地硬化部分限期改正,在收到本通知书后7日内恢复土地原状。    联系人:李强    电话:13384875877     地址: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政府办公楼       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2日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编号:2024050  沙尔营煤炭物流园区远鑫煤场(单位/个人):    你(单位)从2009年开始,未经任何机关合法批准,非法占用位于沙尔营煤炭物流园区内的土地122.694亩,在非法占用的土地内进行工业建设,且在占用的耕地中建房并持续占地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现对你(单位)通知如下:    1、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2、对在非法占用的农用地上修建的房屋以及土地硬化部分限期改正,在收到本通知书后7日内恢复土地原状。    联系人:李强    电话:13384875877    地址: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政府办公楼

  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2日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编号:2024051  沙尔营煤炭物流园区友汇煤场(单位/个人):    你(单位)从2010年开始,未经任何机关合法批准,非法占用位于沙尔营煤炭物流园区内的土地19.8345亩,在非法占用的土地内进行工业建设,且在占用的耕地中建房并持续占地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现对你(单位)通知如下:    1、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2、对在非法占用的农用地上修建的房屋以及土地硬化部分限期改正,在收到本通知书后7日内恢复土地原状。    联系人:李强     电话:13384875877     地址: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政府办公楼

  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2日

  

  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编号:2024052  内蒙古鑫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单位/个人):    你(单位)从2010年开始,未经任何机关合法批准,非法占用位于沙尔营煤炭物流园区内的土地62.682亩,在非法占用的土地内进行工业建设,且在占用的耕地中建房并持续占地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现对你(单位)通知如下:    1、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2、对在非法占用的农用地上修建的房屋以及土地硬化部分限期改正,在收到本通知书后7日内恢复土地原状。    联系人:李强    电话:13384875877    地址: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政府办公楼

  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2日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编号:2024053  内蒙古金山聚鑫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单位/个人):    你(单位)从2009年开始,未经任何机关合法批准,非法占用位于沙尔营煤炭物流园区内的土地123.0915亩,在非法占用的土地内进行工业建设,且在占用的耕地中建房并持续占地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现对你(单位)通知如下:    1、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2、对在非法占用的农用地上修建的房屋以及土地硬化部分限期改正,在收到本通知书后7日内恢复土地原状。    联系人:李强    电话:13384875877     地址: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政府办公楼

  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2日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编号:2024054  王强(单位/个人):    你(单位)从2009年开始,未经任何机关合法批准,非法占用位于沙尔营煤炭物流园区内的土地101.121亩,在非法占用的土地内进行工业建设,且在占用的耕地中建房并持续占地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现对你(单位)通知如下:    1、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2、对在非法占用的农用地上修建的房屋以及土地硬化部分限期改正,在收到本通知书后7日内恢复土地原状。    联系人:李强    电话: 13384875877    地址: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政府办公楼

  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2日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编号:2024055  吴兰虎(单位/个人):    你(单位)从2009年开始,未经任何机关合法批准,非法占用位于沙尔营煤炭物流园区内的土地 65.7885亩,在非法占用的土地内进行工业建设,且在占用的耕地中建房并持续占地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现对你(单位)通知如下:    1、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2、对在非法占用的农用地上修建的房屋以及土地硬化部分限期改正,在收到本通知书后7日内恢复土地原状。    联系人:李强    电话:13384875877    地址: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政府办公楼

  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2日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编号:2024057  沙尔营煤炭物流园区佑城煤场  (单位/个人):    你(单位)从2009年开始,未经任何机关合法批准,非法占用位于沙尔营煤炭物流园区内的土地 0.7755亩,在非法占用的土地内进行工业建设,且在占用的耕地中建房并持续占地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现对你(单位)通知如下:    1、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2、对在非法占用的农用地上修建的房屋以及土地硬化部分限期改正,在收到本通知书后7日内恢复土地原状。    联系人: 李强    电话:13384875877    地址: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政府办公楼

  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2日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编号:2024058  沙尔营煤炭物流园区千秋煤场  (单位/个人):    你(单位)从2010年开始,未经任何机关合法批准,非法占用位于沙尔营煤炭物流园区内的土地 153.1065亩,在非法占用的土地内进行工业建设,且在占用的耕地中建房并持续占地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现对你(单位)通知如下:    1、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2、对在非法占用的农用地上修建的房屋以及土地硬化部分限期改正,在收到本通知书后7日内恢复土地原状。    联系人:李强    电话:13384875877     地址: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政府办公楼       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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