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编号:2024047 土默特左旗广鑫煤炭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单位/个人): 你(单位)从2009年开始,未经任何机关合法批准,非法占用位于沙尔营煤炭物流园区内的土地17.0655亩,在非法占用的土地内进行工业建设,且在占用的耕地中建房并持续占地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现对你(单位)通知如下: 1、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2、对在非法占用的农用地上修建的房屋以及土地硬化部分限期改正,在收到本通知书后7日内恢复土地原状。 联系人:李强 电话:13384875877 地址: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政府办公楼 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2日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编号:2024050 沙尔营煤炭物流园区远鑫煤场(单位/个人): 你(单位)从2009年开始,未经任何机关合法批准,非法占用位于沙尔营煤炭物流园区内的土地122.694亩,在非法占用的土地内进行工业建设,且在占用的耕地中建房并持续占地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现对你(单位)通知如下: 1、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2、对在非法占用的农用地上修建的房屋以及土地硬化部分限期改正,在收到本通知书后7日内恢复土地原状。 联系人:李强 电话:13384875877 地址: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政府办公楼
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2日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编号:2024051 沙尔营煤炭物流园区友汇煤场(单位/个人): 你(单位)从2010年开始,未经任何机关合法批准,非法占用位于沙尔营煤炭物流园区内的土地19.8345亩,在非法占用的土地内进行工业建设,且在占用的耕地中建房并持续占地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现对你(单位)通知如下: 1、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2、对在非法占用的农用地上修建的房屋以及土地硬化部分限期改正,在收到本通知书后7日内恢复土地原状。 联系人:李强 电话:13384875877 地址: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政府办公楼
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2日
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编号:2024052 内蒙古鑫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单位/个人): 你(单位)从2010年开始,未经任何机关合法批准,非法占用位于沙尔营煤炭物流园区内的土地62.682亩,在非法占用的土地内进行工业建设,且在占用的耕地中建房并持续占地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现对你(单位)通知如下: 1、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2、对在非法占用的农用地上修建的房屋以及土地硬化部分限期改正,在收到本通知书后7日内恢复土地原状。 联系人:李强 电话:13384875877 地址: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政府办公楼
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2日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编号:2024053 内蒙古金山聚鑫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单位/个人): 你(单位)从2009年开始,未经任何机关合法批准,非法占用位于沙尔营煤炭物流园区内的土地123.0915亩,在非法占用的土地内进行工业建设,且在占用的耕地中建房并持续占地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现对你(单位)通知如下: 1、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2、对在非法占用的农用地上修建的房屋以及土地硬化部分限期改正,在收到本通知书后7日内恢复土地原状。 联系人:李强 电话:13384875877 地址: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政府办公楼
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2日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编号:2024054 王强(单位/个人): 你(单位)从2009年开始,未经任何机关合法批准,非法占用位于沙尔营煤炭物流园区内的土地101.121亩,在非法占用的土地内进行工业建设,且在占用的耕地中建房并持续占地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现对你(单位)通知如下: 1、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2、对在非法占用的农用地上修建的房屋以及土地硬化部分限期改正,在收到本通知书后7日内恢复土地原状。 联系人:李强 电话: 13384875877 地址: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政府办公楼
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2日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编号:2024055 吴兰虎(单位/个人): 你(单位)从2009年开始,未经任何机关合法批准,非法占用位于沙尔营煤炭物流园区内的土地 65.7885亩,在非法占用的土地内进行工业建设,且在占用的耕地中建房并持续占地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现对你(单位)通知如下: 1、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2、对在非法占用的农用地上修建的房屋以及土地硬化部分限期改正,在收到本通知书后7日内恢复土地原状。 联系人:李强 电话:13384875877 地址: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政府办公楼
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2日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编号:2024057 沙尔营煤炭物流园区佑城煤场 (单位/个人): 你(单位)从2009年开始,未经任何机关合法批准,非法占用位于沙尔营煤炭物流园区内的土地 0.7755亩,在非法占用的土地内进行工业建设,且在占用的耕地中建房并持续占地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现对你(单位)通知如下: 1、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2、对在非法占用的农用地上修建的房屋以及土地硬化部分限期改正,在收到本通知书后7日内恢复土地原状。 联系人: 李强 电话:13384875877 地址: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政府办公楼
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2日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编号:2024058 沙尔营煤炭物流园区千秋煤场 (单位/个人): 你(单位)从2010年开始,未经任何机关合法批准,非法占用位于沙尔营煤炭物流园区内的土地 153.1065亩,在非法占用的土地内进行工业建设,且在占用的耕地中建房并持续占地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现对你(单位)通知如下: 1、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2、对在非法占用的农用地上修建的房屋以及土地硬化部分限期改正,在收到本通知书后7日内恢复土地原状。 联系人:李强 电话:13384875877 地址: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政府办公楼 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