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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

呼和浩特市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有变化!

  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明年1月1日起,呼和浩特市将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多便利服务。

  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包括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需严格按照《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版)》规范备案材料,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材料审核,线下备案应即时办结,线上备案应确保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中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由参保人自行设定,最短期限为6个月,6个月内不得取消;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可随时取消。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备案地多次就诊并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此外,通过承诺书办理的“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需严格按照承诺书要求在1个月内补齐备案材料,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齐备案材料的,视同为“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

  【所需材料】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个人承诺书;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指长期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居住证或个人承诺书;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凭证或异地工作劳动合同或个人承诺书;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支付标准】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住院支付比例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市住院支付的标准。

  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转诊转院人员住院支付比例在本市住院支付标准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

  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住院支付比例在本市住院支付标准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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