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06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对《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的公告

  沙尔营煤炭物流园区千秋煤场等22家企业、个人:    鉴于上述违法行为人未经任何机关合法批准,非法占用农用地 856.2525  亩,在非法占用的土地内进行工业建设,且在占用的耕地中建房并持续占地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作出《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    因上述当事人无法联系,前往占地处所查无下落,执法机构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电子送达等方式予以送达,现以公告方式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5日

  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编号:2025018号

  沙尔营煤炭物流园区千秋煤场(单位/个人):    你(单位)从2010年开始,未经任何机关合法批准,非法占用位于沙尔营煤炭物流园区内的土地153.1065 亩,在非法占用的土地内进行工业建设,且在占用的耕地中建房并持续占地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现对你(单位)通知如下:    1、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2、对在非法占用的农用地上修建的房屋以及土地硬化部分限期改正,在收到本通知书后7日内恢复土地原状。    联系人:李  强    电  话:13384875877     地  址: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政府办公楼    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人民政府2025年3月5日

  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编号:2025019号

  张来运(单位/个人):    你(单位)从 2012年开始,未经任何机关合法批准,非法占用位于沙尔营煤炭物流园区内的土地 59.118 亩,在非法占用的土地内进行工业建设,且在占用的耕地中建房并持续占地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现对你(单位)通知如下:    1、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2、对在非法占用的农用地上修建的房屋以及土地硬化部分限期改正,在收到本通知书后7日内恢复土地原状。    联系人:李  强    电  话:13384875877     地  址: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政府办公楼 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人民政府2025年3月5日

  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编号:2025020号

  任表青(单位/个人):    你(单位)从 2009年开始,未经任何机关合法批准,非法占用位于沙尔营煤炭物流园区内的土地60亩,在非法占用的土地内进行工业建设,且在占用的耕地中建房并持续占地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现对你(单位)通知如下:    1、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2、对在非法占用的农用地上修建的房屋以及土地硬化部分限期改正,在收到本通知书后7日内恢复土地原状。    联系人:李  强    电  话:13384875877     地  址: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政府办公楼    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5日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编号:2025021号

  王艳(单位/个人):    你(单位)从 2009 年开始,未经任何机关合法批准,非法占用位于沙尔营煤炭物流园区内的土地60 亩,在非法占用的土地内进行工业建设,且在占用的耕地中建房并持续占地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现对你(单位)通知如下:    1、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2、对在非法占用的农用地上修建的房屋以及土地硬化部分限期改正,在收到本通知书后7日内恢复土地原状。    联系人:李  强    电  话:13384875877     地  址: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政府办公楼    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5日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编号:2025022号

  沙尔营煤炭物流园区赤金煤业煤场(单位/个人):    你(单位)从2009年开始,未经任何机关合法批准,非法占用位于沙尔营煤炭物流园区内的土地41.7345亩,在非法占用的土地内进行工业建设,且在占用的耕地中建房并持续占地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现对你(单位)通知如下:    1、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2、对在非法占用的农用地上修建的房屋以及土地硬化部分限期改正,在收到本通知书后7日内恢复土地原状。    联系人:李  强    电  话:13384875877     地  址: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政府办公楼    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5日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编号:2025023号

  沙尔营煤炭物流园区煤森煤场(单位/个人):    你(单位)从 2009 年开始,未经任何机关合法批准,非法占用位于沙尔营煤炭物流园区内的土地 73.998 亩,在非法占用的土地内进行工业建设,且在占用的耕地中建房并持续占地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现对你(单位)通知如下:    1、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2、对在非法占用的农用地上修建的房屋以及土地硬化部分限期改正,在收到本通知书后7日内恢复土地原状。    联系人:李  强    电  话:13384875877     地  址: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政府办公楼     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5日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编号:2025024号

  沙尔营煤炭物流园区博业煤场(单位/个人):    你(单位)从 2009 年开始,未经任何机关合法批准,非法占用位于  沙尔营煤炭物流园区内的土地4.56亩,在非法占用的土地内进行工业建设,且在占用的耕地中建房并持续占地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现对你(单位)通知如下:    1、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2、对在非法占用的农用地上修建的房屋以及土地硬化部分限期改正,在收到本通知书后7日内恢复土地原状。    联系人:李  强    电  话:13384875877     地  址: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政府办公楼     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5日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编号:2025025号

  沙尔营煤炭物流园区郁夏苑煤场(单位/个人):    你(单位)从 2010年开始,未经任何机关合法批准,非法占用位于沙尔营煤炭物流园区内的土地49.8885亩,在非法占用的土地内进行工业建设,且在占用的耕地中建房并持续占地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第四项  的规定:现对你(单位)通知如下:    1、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2、对在非法占用的农用地上修建的房屋以及土地硬化部分限期改正,在收到本通知书后7日内恢复土地原状。    联系人:李  强    电  话:13384875877     地  址: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政府办公楼    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5日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编号:2025026号

  沙尔营煤炭物流园区贺达煤场(单位/个人):    你(单位)从 2010年开始,未经任何机关合法批准,非法占用位于沙尔营煤炭物流园区内的土地51.999亩,在非法占用的土地内进行工业建设,且在占用的耕地中建房并持续占地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第四项  的规定:现对你(单位)通知如下:    1、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2、对在非法占用的农用地上修建的房屋以及土地硬化部分限期改正,在收到本通知书后7日内恢复土地原状。    联系人:李  强    电  话:13384875877     地  址: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政府办公楼    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5日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编号:2025027号

  沙尔营煤炭物流园区俊生煤业煤场(单位/个人):    你(单位)从 2009年开始,未经任何机关合法批准,非法占用位于沙尔营煤炭物流园区内的土地23.9295亩,在非法占用的土地内进行工业建设,且在占用的耕地中建房并持续占地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现对你(单位)通知如下:    1、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2、对在非法占用的农用地上修建的房屋以及土地硬化部分限期改正,在收到本通知书后7日内恢复土地原状。    联系人:李  强    电  话:13384875877     地  址: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政府办公楼    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5日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编号:2025028号

  内蒙古鑫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单位/个人):    你(单位)从 2010年开始,未经任何机关合法批准,非法占用位于沙尔营煤炭物流园区内的土地62.682亩,在非法占用的土地内进行工业建设,且在占用的耕地中建房并持续占地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2025年全国两会 要闻
   第03版:发布
   第04版:城事
   第05版:天下
   第06版:广告
   第07版:广告
   第08版:文化看点/广告
关于对《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