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5日
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编号:2025018号
沙尔营煤炭物流园区千秋煤场(单位/个人): 你(单位)从2010年开始,未经任何机关合法批准,非法占用位于沙尔营煤炭物流园区内的土地153.1065 亩,在非法占用的土地内进行工业建设,且在占用的耕地中建房并持续占地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现对你(单位)通知如下: 1、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2、对在非法占用的农用地上修建的房屋以及土地硬化部分限期改正,在收到本通知书后7日内恢复土地原状。 联系人:李 强 电 话:13384875877 地 址: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政府办公楼 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人民政府2025年3月5日
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编号:2025019号
张来运(单位/个人): 你(单位)从 2012年开始,未经任何机关合法批准,非法占用位于沙尔营煤炭物流园区内的土地 59.118 亩,在非法占用的土地内进行工业建设,且在占用的耕地中建房并持续占地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现对你(单位)通知如下: 1、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2、对在非法占用的农用地上修建的房屋以及土地硬化部分限期改正,在收到本通知书后7日内恢复土地原状。 联系人:李 强 电 话:13384875877 地 址: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政府办公楼 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人民政府2025年3月5日
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编号:2025020号
任表青(单位/个人): 你(单位)从 2009年开始,未经任何机关合法批准,非法占用位于沙尔营煤炭物流园区内的土地60亩,在非法占用的土地内进行工业建设,且在占用的耕地中建房并持续占地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现对你(单位)通知如下: 1、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2、对在非法占用的农用地上修建的房屋以及土地硬化部分限期改正,在收到本通知书后7日内恢复土地原状。 联系人:李 强 电 话:13384875877 地 址: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政府办公楼 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5日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编号:2025021号
王艳(单位/个人): 你(单位)从 2009 年开始,未经任何机关合法批准,非法占用位于沙尔营煤炭物流园区内的土地60 亩,在非法占用的土地内进行工业建设,且在占用的耕地中建房并持续占地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现对你(单位)通知如下: 1、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2、对在非法占用的农用地上修建的房屋以及土地硬化部分限期改正,在收到本通知书后7日内恢复土地原状。 联系人:李 强 电 话:13384875877 地 址: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政府办公楼 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5日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编号:2025022号
沙尔营煤炭物流园区赤金煤业煤场(单位/个人): 你(单位)从2009年开始,未经任何机关合法批准,非法占用位于沙尔营煤炭物流园区内的土地41.7345亩,在非法占用的土地内进行工业建设,且在占用的耕地中建房并持续占地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现对你(单位)通知如下: 1、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2、对在非法占用的农用地上修建的房屋以及土地硬化部分限期改正,在收到本通知书后7日内恢复土地原状。 联系人:李 强 电 话:13384875877 地 址: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政府办公楼 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5日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编号:2025023号
沙尔营煤炭物流园区煤森煤场(单位/个人): 你(单位)从 2009 年开始,未经任何机关合法批准,非法占用位于沙尔营煤炭物流园区内的土地 73.998 亩,在非法占用的土地内进行工业建设,且在占用的耕地中建房并持续占地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现对你(单位)通知如下: 1、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2、对在非法占用的农用地上修建的房屋以及土地硬化部分限期改正,在收到本通知书后7日内恢复土地原状。 联系人:李 强 电 话:13384875877 地 址: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政府办公楼 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5日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编号:2025024号
沙尔营煤炭物流园区博业煤场(单位/个人): 你(单位)从 2009 年开始,未经任何机关合法批准,非法占用位于 沙尔营煤炭物流园区内的土地4.56亩,在非法占用的土地内进行工业建设,且在占用的耕地中建房并持续占地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现对你(单位)通知如下: 1、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2、对在非法占用的农用地上修建的房屋以及土地硬化部分限期改正,在收到本通知书后7日内恢复土地原状。 联系人:李 强 电 话:13384875877 地 址: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政府办公楼 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5日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编号:2025025号
沙尔营煤炭物流园区郁夏苑煤场(单位/个人): 你(单位)从 2010年开始,未经任何机关合法批准,非法占用位于沙尔营煤炭物流园区内的土地49.8885亩,在非法占用的土地内进行工业建设,且在占用的耕地中建房并持续占地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第四项 的规定:现对你(单位)通知如下: 1、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2、对在非法占用的农用地上修建的房屋以及土地硬化部分限期改正,在收到本通知书后7日内恢复土地原状。 联系人:李 强 电 话:13384875877 地 址: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政府办公楼 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5日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编号:2025026号
沙尔营煤炭物流园区贺达煤场(单位/个人): 你(单位)从 2010年开始,未经任何机关合法批准,非法占用位于沙尔营煤炭物流园区内的土地51.999亩,在非法占用的土地内进行工业建设,且在占用的耕地中建房并持续占地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第四项 的规定:现对你(单位)通知如下: 1、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2、对在非法占用的农用地上修建的房屋以及土地硬化部分限期改正,在收到本通知书后7日内恢复土地原状。 联系人:李 强 电 话:13384875877 地 址: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政府办公楼 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5日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编号:2025027号
沙尔营煤炭物流园区俊生煤业煤场(单位/个人): 你(单位)从 2009年开始,未经任何机关合法批准,非法占用位于沙尔营煤炭物流园区内的土地23.9295亩,在非法占用的土地内进行工业建设,且在占用的耕地中建房并持续占地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现对你(单位)通知如下: 1、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2、对在非法占用的农用地上修建的房屋以及土地硬化部分限期改正,在收到本通知书后7日内恢复土地原状。 联系人:李 强 电 话:13384875877 地 址: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政府办公楼 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5日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编号:2025028号
内蒙古鑫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单位/个人): 你(单位)从 2010年开始,未经任何机关合法批准,非法占用位于沙尔营煤炭物流园区内的土地62.682亩,在非法占用的土地内进行工业建设,且在占用的耕地中建房并持续占地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