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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注意: 这些行为违法违规, 勿碰红线!

  新报讯(草原云·北方新报记者  王利军)  3月25日,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发布消息,提醒广大参保人员:以下行为违法违规,切勿触碰法律红线!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以下行为属于违法违规:

  1.将本人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或者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

  2.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3.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4.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

  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将面临退回医保基金、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罚款等行政处罚。此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犯罪案件,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保人如发现欺诈骗保行为,请及时向医疗保障部门举报。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举报电话:0471-12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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