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以下行为属于违法违规:
1.将本人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或者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
2.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3.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4.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
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将面临退回医保基金、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罚款等行政处罚。此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犯罪案件,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保人如发现欺诈骗保行为,请及时向医疗保障部门举报。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举报电话:0471-123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