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与内蒙古联宇物流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内蒙古联宇物流有限公司。双方现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义务人。
二、债权转让通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将以下债权转让事实正式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
1.转让标的:截至2024年9月30日(基准日)的标的债权,包括主债权、从权利及衍生权益。
2.转让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后附《公告资产清单》所列债务人的本金、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全部权益。
三、债务催收公告
内蒙古联宇物流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合法受让人,现要求下列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
自本公告刊发之日起,立即向联宇物流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或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存在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相关权利义务承继主体需代为履行。
四、联系方式
转让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南路绿地腾飞大厦商业9号楼
联系人:周大伟、贾文彬
电话:0471-5618258、0471-5618212
受让方:内蒙古联宇物流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台阁牧镇110国道碧水蓝山S3号楼三层22号
联系人:陈培怡
电话:13016456356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内蒙古联宇物流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日
公告资产清单
单位:元、人民币 基准日:2024年9月30日
借款人名称借款合同名称、编号基准日债权本金基准日债权利息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名称担保合同名称、编号贷款行名称呼和浩特市东南门窗有限责任公司编号为内呼新广(流)字[2020]第11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45990001462023.12内蒙古三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编号内呼新广(保)字[2020]第14号的《保证合同》、编号内呼新广(抵)字[2020]第8号的《抵押合同》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华广场支行 邹招波、金爱群、张永兴编号内呼新广(保)字[2020]第15号的《保证合同》呼和浩特市浩鑫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编号为内呼新广(保)字[2020]第13号的《保证合同》呼和浩特市华蒙新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编号为内呼汇广(流借)字[2021]第105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72500002192844.21呼和浩特市华蒙新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呼市玉泉区华蒙汽车救援服务部、内蒙古华蒙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编号内呼汇广(保)字[2021]第105—1号的《保证合同》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汇商广场支行刘静东、赵华编号内呼汇广(保)字[2021]第105—2号的《保证合同》呼市玉泉区华蒙汽车救援服务部编号为内呼汇广(抵)字[2021]第105号的《抵押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