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补监管空白 拓展监管范畴
意见拓展了监管范畴,在传统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之外,将贮存、配送等环节的主体全部纳入监管,实现主体全覆盖、过程全管控。意见首次将寄递配送纳入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体系,强化食品寄递安全管理、加强网络订餐配送安全管理;明确要求食品贮存主体应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必备的贮存条件,实施全过程记录,严格风险管控,贮存委托方应对受托方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审核。
公安机关将紧盯意见强调的食用农产品、肉制品、校园食品等重点领域,聚焦重点环节,构建全链条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新机制。
理清食品安全责任
意见瞄准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监管中存在的8个薄弱环节,对应提出21项具体措施,进一步理清各部门食品安全责任。建立散装液态食品运输准运制度,明确运输车辆的食品安全准入条件和技术标准,核发食品准运证明,确保专车专用;制定运输电子联单管理制度,加强交付、装卸、运输管理和运输工具日常管理,从根本上解决散装液态食品运输过程污染问题。
交通运输部门将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制定食品运输电子联单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运输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的协同监管机制,加强食品运输全过程监管。
意见还提出建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负面清单制度,强化风险防控。
全链条各环节监管有机衔接
意见在完善食用农产品协同监管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提出了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将试行产地准出分类监管制度,在入市环节实行差异化准入。大力推动实施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推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严格查验把关,有证的快速入市,无证的进行检测,合格才能进入市场销售。针对抽检合格率偏低品种的种植养殖特点、药物残留风险隐患等,制定“一品一策”攻坚治理方案。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性标准,从食品的种植养殖、到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再到餐饮消费,各个环节都有标准可依。这些标准涵盖日常消费的340余种食品类别,通过对原料污染物管控、加工过程风险控制、产品合规检验以及对特殊人群重点保障,可实现对全人群、全品类、全环节的风险管控,为全链条监管提供依据和支撑。(据新华社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