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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护理员要分“八级工”

  新华社消息  记者4月14日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人社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旨在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出全面推行以养老护理员为重点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实施意见提出,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对养老护理员等设有高级技师等级的养老服务技能类职业(工种),可在高级技师之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在初级工之下补设学徒工,形成“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此次调整后,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分别为: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

  实施意见明确,到“十五五”末,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占比达到80%以上,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其他养老服务技能人才数量显著提升。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李永新介绍,这是我国首个关于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专项政策文件,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评价规范性和公信力,推动评价结果与岗位使用、工资待遇紧密结合,对提升养老服务行业吸引力、稳岗助企具有重要意义。(朱高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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