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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 2023年全区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的通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关于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现将全区各盟市、旗县(市区)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予以通报。

  各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压紧压实防汛抗旱责任,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全力组织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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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 2023年全区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的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