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对培育对象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政治素质过硬,是自治区八大产业集群和16条重点产业链等重点产业领域职工,有5年以上一线生产现场工作经历,长期践行精益求精、执着专注、一丝不苟、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具有突出技术技能素质。同时,培育对象应在引领力、实践力、创新力、攻关力、传承力等“工匠五力”上显现明显发展潜力。
北疆工匠培育期一般为1年。培育期满,由自治区总工会向完成培育任务并评价合格的入选对象颁发北疆工匠证书。培育期内,推荐单位制定实施本单位的北疆工匠培养方案,定期报备培育情况。还可以通过举办劳模工匠创新培训营、北疆工匠高级研修班、工匠学院培训等项目,支持培育对象参加区内外相关培训、研修。
为向北疆工匠提供更好的支持,自治区总工会设立北疆工匠激励保障专项资金,支持北疆工匠开展项目攻关、技能传承等工作。培育期满获得北疆工匠证书后,自治区总工会比照自治区劳模标准为其落实走访慰问、疗休养、困难帮扶等待遇,并加强对北疆工匠的推荐使用。
《办法》还明确了北疆工匠遴选程序,包括部署、推荐、评审、公示、公布等。在组织实施方面提出了组织领导、形成合力、加大投入、服务管理、强化宣传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