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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激发公共资源交易新动能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明年3月1日实施

  本报12月30日讯  (记者  许敬)记者从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悉,为优化我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环境,加快推动我区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实施,是近3年来我国第二部印发的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省级政府规章,也是自治区首部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政府规章,填补了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法律空白,为建立健全统一规范、信息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办法》共七章四十八条,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监督、管理和服务等内容,对全区统一目录管理方面、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方面、协同监管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办法》明确,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推进目录清单内公共资源平台交易全覆盖;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项目受理、信息发布、开评标、质疑投诉等环节实行全流程电子化;公共资源交易实行“行政监督+平台管理”相结合的协同监管模式。《办法》规定了行政监督部门和综合管理机构在交易协同监管中的职能职责,并对项目发起方、项目响应方、代理机构、评标评审专家、交易平台、监管机构“六方主体”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特别是加强了对平台系统运行维护机构的严格管理。

  “《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优化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强化了监督管理,将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创新机制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丰晓霞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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