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建立县域科技创新能力监测评价机制,通过科技创新组织、产业技术创新、创新平台载体建设等8方面16条具体指标,对旗县创新水平进行评价,将各旗县划分为一二三类。为激励旗县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明确对在首次年度监测评价中进入一类的旗县,给予300万元资金奖励;对后续年度进入一类前3名的旗县,奖励500万元。对在监测评价中类别提升或排名大幅提高的旗县,给予相应资金奖励。同时,《方案》强化奖励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方案》提出,到2027年,各旗县科技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创新积极性显著提高,在全区形成县域创新比学赶超的良好局面,一二三类旗县的数量结构明显优化。到2035年,县域科技创新体系基本完善,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一类旗县数量超过30%,在全区形成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燎原之势,为更高层次推进创新型内蒙古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据了解,自治区科技厅将牵头实施县域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行动,总结推广成功经验。自治区党委科技委成员单位配合指标监测工作,共同推动县域科技创新发展,为创新型内蒙古建设筑牢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