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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腾退战备路车库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系位于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战备路13号交通厅小区院内1至13号车库的所有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前述车库的权利。

  因上述车库被不明人员占用,现我中心公告如下:

  一、公告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我中心要求战备路13号交通厅小区院内东北角1至13号车库占用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自行腾退车库并将车库钥匙交还我中心。如对腾退事宜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联系我中心,并提供相关佐证依据。

  如逾期未腾退亦未提出异议,我中心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公告期限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有效。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武艳清

  联系电话:0471-6965189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5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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