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也是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自觉,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彻落实到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同各项工作有机融合、统筹推进,推动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不断落实落细、走深走实。
内蒙古坚持构建长效化宣传教育机制,各地区各部门通过多种形式营造民族团结浓厚氛围,充分展示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丰硕成果。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统战部等部门,依托高水平基地建设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研究体系建设。自治区将打响“北疆文化”品牌作为加强文化建设的总抓手,精心打造了一批文艺精品,开展了一系列群众性文化活动,使北疆文化要素润物无声地走进群众日常生活。自治区党委将扎实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础工程,以语言相通促进心灵相通、命运相通,不断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内蒙古把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作为践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战略任务的关键举措,把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全面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统筹起来,创建工作结出累累硕果、处处涌现亮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三项计划”,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上不断推出新举措、拓展新形式、搭建新平台,创造出更加完善的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
内蒙古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体现在地方立法的各方面,制定出台一系列法规,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制定地方性法规前置审核条件,梳理排查自治区本级及地方性法规文件,坚持正确的,调整过时的,健全完善民族工作法规制度体系,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各部门各单位把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写入“三定”规定,纳入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政治考察、巡视巡察、政绩考核,确保各项工作始终朝着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方向推进。
(作者系内蒙古党校民族理论与政策教研部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