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03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十严禁”换届纪律要求

  一是严禁结党营私,对拉帮结派、上下勾联、搞团团伙伙和小圈子的,以人划线、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的,一律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二是严禁拉票贿选,对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快递邮寄、电子红包、网上转账等方式赠送礼品礼金,以及打电话、发信息、当面拜访、委托他人出面等形式,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串联、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三是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的,通过帮助他人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索取、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四是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五是严禁个人说了算,对以个人决定代替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的,授意、暗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一律取消相关任用决定,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六是严禁说情打招呼,对为他人推荐提名、提拔调整疏通关系的,违规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作为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的情形记录在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七是严禁违规用人,对借换届之机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对相关人员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八是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信息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是严禁弄虚作假,对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在换届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的,一律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十是严禁干扰换届,对境内外敌对势力搅扰破坏换届的,严加防范、坚决打击;对黑恶势力、家族势力、宗教势力干扰影响换届选举的,违规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资助或者培训的,以威胁、欺骗、利诱等手段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造谣诽谤、诬告陷害或者打击报复他人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国内新闻
   第03版:要闻
   第04版:国内国际新闻·广告
   第05版:草原号
   第06版:特刊
   第07版:要闻
   第08版:生态环保
   第09版:北国风光
   第10版:文艺评论
   第11版:视界
   第12版:收藏
东北三省一区政协主席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在呼和浩特举行
“丰”景这边独好
鄂尔多斯市: 集体经济借力“破茧” 党建引领乡村“蝶变”
自治区“博爱一日捐”捐赠和 配置AED机系列活动举行
“十严禁”换届纪律要求
2021乌海沙漠葡萄酒 文化旅游节开幕
我区部署变相违规开展 学科类校外培训查处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代表团亮相全运会
扎赉特旗水稻全程数字化生产 观摩研讨会召开
“保卫黄河2021”专项打击行动展开
“石榴花开 籽籽同心” 网络主题活动内蒙古站启动
本报职业道德监督热线:0471-6635350或0471-6659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