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地要依托驻地高校和教研部门,组建评估委员会,对照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对校外培训机构隐形变异开展培训的内容进行辨别,建立本地区学科类培训内容清单。对教育部明确的6类以及经评估认定为变异形态的违规培训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有照无证、无照无证开展培训的行为,根据规定由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查处。对在职中小学教师以“一对一”“一对多”等形式变相违规补课的,发现一起、通报一起,从严从重从快坚决查处。要完善基层综合治理体系,将学科类培训隐形变异问题查处工作纳入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充分发挥社区综合治理功能,开展区域巡查执法;强化社会监督,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拓展问题线索来源,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及时查处,确保“双减”政策顺利实施。
通知指出,对年检合规且完成非营利性登记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有序安排恢复学科类培训业务。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不得招生、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