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条例》将正式施行。在新闻发布会上,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出台这部地方性法规,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践行“小切口”“精细化”立法理念的具体举措,具有鲜明的内蒙古特色和现实针对性。
为出台一部高质量法规,从2020年开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同自治区政府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认真发挥“双组长”的作用,为确保立法质量奠定了坚实基础。通过后的《条例》共三十八条,主要规定了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原则、补偿机制、监管责任机制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发放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
草原是我区最大的陆地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保护草原生态,对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农牧业绿色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介绍,下一步,自治区政府还将出台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落实《条例》规定,为依法保护草原、维护生态安全、实现草原资源永续利用,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