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查清全部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我区派驻相关盟市旗县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给予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公安局副局长兼交管大队大队长石峰、正蓝旗公安局副局长梁永刚、正蓝旗公安局交管大队大队长呼德尔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运煤专线二大队大队长石荣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黄河堤防公路大队大队长李善军、磴口大队副大队长杨利军政务记过处分;给予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五原大队大队长侯凯钧、副大队长郝作东,乌拉特前旗大队副大队长范明慧政务警告处分。对另外22人也分别给予了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目前,自治区各级公安机关正在以集中整治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第五督查组在我区发现的问题为切入点和突破口,结合全区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推动盟市、旗县公安交管系统进行教育整顿“大补课”。
锡林郭勒盟公安局结合纪委监委检查建议书和队伍管理实际,开展为期1个月的纪律作风整顿工作,落实执法规范化培训,举一反三,以案促改。锡林郭勒盟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政委薛青川说,对全盟公安机关11名责任人的处分决定进行通报,旨在教育引导全体民辅警引以为戒,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乌兰察布市公安交管部门对事故处理、案件办理、车驾管服务等各领域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市县两级交管部门深入基层一线,精准查找执法不规范、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原因。“我们将通过查阅档案材料、实地检查暗访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推动整改工作落实到位。”乌兰察布市公安局机关纪委书记郭书文说。
巴彦淖尔市公安交管部门开展“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逐一对每个执法办事环节、每个执法服务岗位、每名民警的岗位职责进行问题隐患排查,细化工作规范,做到用制度管人。巴彦淖尔市公安局机关纪委书记杨国华表示,下一步,该局机关纪委将加大监督执法问责力度,提升政治站位,强化问题导向、发扬务实作风,聚焦阳光执法、推动问题有效整改,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