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是落实分级诊疗制度、提高县域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通知》指出,各部门要发扬三明医改“人民至上、敢为人先”的精神,借鉴推广三明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改革经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更加注重紧密型医共体支撑政策改革创新、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合力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高质量发展。
《通知》中还规定了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可以有独立法人地位,按照独立事业单位进行统一法人登记,医共体内医疗卫生机构可以继续保留成员单位法人资格。医共体可以统一组织公开招聘、统一培训、统一调配、统一管理。人口低于20万的旗县市医共体可按国家、自治区政策适当放宽学历、年龄等招聘条件,对急需紧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采取面试、直接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鼓励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设立财务管理中心,将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整体作为医保定点机构和医保基金预算单位,开展医保协议管理,科学核定和合理安排医保预算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