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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传达贯彻党史学习教育中央第一指导组督导反馈意见 研究部署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和推进“扫黄打非”工作 决定召开自治区党委十届十五次全会

石泰峰主持
  本报11月18日讯  (记者  刘晓冬)11月18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传达党史学习教育中央第一指导组督导反馈意见,听取全区社会组织工作、“扫黄打非”工作等情况汇报,听取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筹备情况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十五次全会有关情况汇报,安排部署相关工作。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石泰峰主持会议。

  会议强调,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政治责任,认真对照党史学习教育中央第一指导组反馈意见,整改突出问题,抓实重点任务,提升质量效果,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确保善始善终、善作善成。要持续深入抓好理论学习,特别是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习党的历史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化认识理解、把握精髓要义,努力在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上取得更大成效。要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紧盯实事办结率、群众满意率全面检验办实事的成色成效,加快推动民生项目清单各项任务落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把抓好党史学习教育与完成今年工作目标任务有机融合起来,加大力度、加快进度推进各项工作,更好做到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

  会议指出,社会组织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部署要求,以有力有效措施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要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切实将党建工作融入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全过程,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领导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化,确保社会组织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发展。要坚持积极引导发展和严格依法管理两手抓,持续深化社会组织制度改革,推动社会组织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促进和谐的重要力量。要构建登记管理机关、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依法监督的新型管理体制,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有效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要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有序参与社会治理、环境治理,积极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抓好社会组织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有关部门特别是民政部门要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确保服务到位、执法有力、监管有效。

  会议强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政治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的高度,深刻认识“扫黄打非”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巩固良好态势,补齐短板弱项,强化斗争精神,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要认真落实“扫黄打非”各项部署要求,抓牢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市场清查和行业治理,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始终保持对各类非法有害出版传播活动的高压严打态势。要积极适应网上“扫黄打非”斗争需要,在净化网络生态上创新举措、形成合力,推动形成依法监管、网站自净、社会监督、网民自律的治理格局,着力营造安全清朗的网络环境。要在强化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上下更大功夫,进一步健全完善联合查堵、案件查办、群防群治等制度机制,不断提升常态长效治理效能。

  会议决定11月26日在呼和浩特召开自治区党委十届十五次全会,主要任务是安排部署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工作,审议通过自治区十届党委报告、十届纪委工作报告,审议有关纪律处分事项。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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