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政务诚信建设出新规 公职人员失信将影响晋升
《方案》规定,要拓展信息应用场景。在公职人员考试录用、调任选任、评优评先、岗位晋升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审定等工作中建立信用核查制度,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部门及公职人员,应根据失信行为依法依规实施相应约束措施。在作出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许可、市场准入、资质审查、证券发行、资金扶持,以及其他行政管理决策前,应当通过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等渠道查询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信用记录,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采取约束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