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阔北疆,苍茫壮美;丰硕成果,人民共享。
地处大兴安岭西北麓的蒙兀室韦苏木,民族团结广场、民族文化园等民族融合特色景点远近闻名,400多户人家从事旅游相关产业,各族群众日子越过越红火。
今年9月,包头市首批30个“红石榴家园”试点社区正式确定,通过组建党员带头、各族群众共同参与的“红石榴”志愿服务队,社区为各族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心理咨询、民族政策咨询等常态化服务。
在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的少数民族法律服务工作站,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和“云咨询”平台畅通诉求渠道,让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从东部林海到大漠戈壁,从草原深处到乡村社区,团结和乐的景象无处不在。
“内蒙古讲大局、担使命,必须肩负起、履行好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重大政治责任。”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区将牢牢扛起作为边疆民族地区的重大责任和光荣使命。
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明确提出,要大力弘扬民族团结的光荣传统,全面贯彻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紧紧扭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彻底纠正民族工作指导思想偏差,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让民族团结之花常开长盛,使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彰显更大优越性和更强生命力。
清晰透彻的论述,引发代表们热议。“报告把民族工作单列一章,彰显了自治区对做好民族工作的信心决心。呼伦贝尔市肩负着推进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固的重大责任,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将努力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呼伦贝尔市代表团的于立新代表感触颇深。
“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我们不仅要做农村的工作,还要做好牧区试点的工作,让乡村振兴的成果惠及太仆寺旗的各族群众!”下一步怎么干,锡林郭勒盟代表团的赵飞鹏代表有了答案。
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在内蒙古,各民族相互尊重,包容差异,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让各民族在理想、信念、情感、文化上找到共鸣。阿拉善盟代表团的杨灵媛代表是一名基层教师,她对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中,关于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的论述格外关注。她说:“教育工作者承担着培根铸魂的光荣使命,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进一步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融入日常教学,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相关内容纳入校本培训,不断加强中华传统文化教育,努力在本职工作中展现新担当、体现新作为。”
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离不开政策和法律的保障。近年来,自治区先后制定《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法规,正式施行《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推进民族工作,定期对民族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水平和能力不断提升。
代表们也清晰地认识到,只有不断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具体政策举措与时俱进,才能为在新时代继续保持“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提供坚强保障。
自治区直属和中央驻区单位代表团的王俊代表说:“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一个鲜明的特点就是把党的民族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作为从事民族工作的干部,倍感振奋鼓舞,倍感使命光荣。下一步,自治区将全面加强和改进民委各项工作,加快‘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以‘十有’工作模式抓紧抓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五项重点工作’。同时,在全区民委深入开展‘大走访、大调研,送政策、送温暖,促团结、促发展’专项行动,全力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各项举措落实落地。”
船的力量在帆上,人的力量在心上。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内蒙古2400多万各族儿女将继续在拼搏奋斗中描绘守望相助的幸福画卷,在砥砺前行中谱写同心筑梦的动人乐章,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加深入人心,让民族团结之花竞相绽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