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在持续减税降费,降低个体工商户运营成本方面,推出11条举措。包括对于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可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自治区内个体工商户委托的计量器具检定校准、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特种设备检验等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收费降至现行标准50%。
在加大金融扶持力度方面,有7条举措。重点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个体工商户的支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为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减少或取消抵押、质押反担保要求。
在强化综合保障,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政务服务方面,有6条举措。包括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或一人有限公司,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原个体工商户各类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依法使用;强化涉企收费监管,严厉查处强令个体工商户预缴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