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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2023年1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为7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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