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每个项目经各盟市择优推荐、自治区民委严格评审后确定,在本年度内实施完成,确保项目实施的时效性和实用性。自治区民委印发通知,要求各地要把抓好重点项目作为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引领工程的重要举措,要通过加强对项目的组织领导、指导支持、管理监督和宣传报道,切实做好项目建设、按时完成项目实施、充分发挥示范作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努力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作出积极贡献。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发展规划(2021-2025年)》,2022年起,自治区民委启动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引领工程,在探索创建工作创新思路、打造创建工作特色品牌、推动创建工作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