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发行10年期专项债券9.78亿元,发行利率为2.98%;发行15年期专项债券17.7020亿元,发行利率为3.12%;发行20年期专项债券17.5180亿元,发行利率为3.2%。从承销情况看,银行承销债券44.1亿元,占比98%;券商承销债券0.9亿元,占比2%。
该批次债券资金全部用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为自治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分领域看,用于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项目建设资金16.25亿元,占比36%;用于农畜产品生产基地项目建设资金5.2亿元,占比11.6%;用于生态安全屏障项目建设资金2.2亿元,占比4.9%;用于向北开放项目建设资金1.2亿元,占比2.7%。与此同时,专项债券资金中,用于保障五大任务落实的政府收费公路项目建设资金15.37亿元,占比34.2%;铁路项目建设资金4.5亿元,占比10%;机场项目建设资金0.28亿元,占比0.6%。
据悉,已成功发行的本批次专项债券资金,目前均已拨付至项目所属旗县(区)。自治区要求,旗县(区)及项目所属单位要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以充分发挥债券资金稳投资、促发展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