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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城乡低保标准 同比平均增长6.6%

  本报5月12日讯  (记者  赵曦)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2023年全区社会救助标准发布,从2023年1月1日起,全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再提高,全区各地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

  2023年,全区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达到840元/月、670元/月,较2022年分别增加27元/月、60元/月,全区城乡低保标准同比平均增幅为6.6%,农村牧区低保平均标准占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比例达到79.8%。全区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平均标准分别达到1380元/月、1020元/月,较2022年分别增加22元/月、81元/月,全区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同比平均增幅为5.1%。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平均标准达到495元/月,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平均标准达到1266元/月。

  为加快全区社会救助城乡统筹,2023年确定阿拉善盟为全区盟市级社会救助城乡统筹试点,确定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和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旗为全区旗县级社会救助城乡统筹试点。截至目前,全区44个旗县(市、区)已实现城乡低保标准统一,城乡服务均等化水平显著提升,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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