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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出台《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民生领域基金资金寄托着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殷切期待,承载着党中央对群众的深切关怀。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各类社会保障资金的违法行为,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每一分“养老钱”“保命钱”和每一笔“救助款”“慈善款”。民生领域的资金,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更不能动手脚、玩猫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为重要的民生部门,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就业补助资金安全责任重大。为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基金资金监督,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现全文公布如下。

  举报渠道:

  1.来访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6号楼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基金资金监管局326室、330室

  2.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6号楼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基金资金监管局

  3.举报电话:12333

  4.举报传真:0471-6944713

  5.电子邮箱:nmgrstjjzjjg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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