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内蒙古纳入中央财政扶持发展集体经济范围的嘎查村351个。这些嘎查村,中央财政下达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457亿元,每个嘎查村70万元;自治区财政配套下达专项扶持资金1.053亿元,每个嘎查村30万元,为农牧区经济转型升级、持续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除上述嘎查村外,2023年,内蒙古确定新增205个嘎查村纳入自治区财政扶持发展集体经济范围,并下达扶持资金超过1.43亿元。
自治区财政厅要求,上述资金全部用于扶持相关嘎查村集体经济项目,不得量化或变相将资金分配给个人及其他非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以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助力推动乡村振兴。同时明确,相关盟市、旗县可根据地方财力状况,加大资金补助力度支持相关嘎查村发展集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