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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闭幕

  本报9月27日讯  (记者  宋爽  郝佳丽)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于9月27日下午闭幕。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现有组成人员73人,出席本次全体会议的62人,符合法定人数。

  受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孙绍骋委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林少春主持会议,副主任张韶春、段志强、李秉荣、吴艳刚,秘书长施文学出席会议。自治区副主席杨进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赤峰市城镇供热条例􀎯的决定》的决议、关于批准《鄂尔多斯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议、关于批准《巴彦淖尔市乌梁素海流域生态保护条例》的决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决定、关于批准2023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等。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强调,有关方面要做好对会议审议通过和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宣传阐释工作,确保法规得到正确全面有效实施。会议听取和审议的各项工作报告和作出的决议、决定,都紧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来谋划和推进,相关工作委员会要认真研究吸纳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形成有针对性的高质量审议意见,助力自治区办好两件大事。

  自治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盟工作委员会负责同志,各设区的市、计划单列市、自治旗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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