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呼和浩特市被国务院食安办确定为第三批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试点单位。呼和浩特市牢固树立“创建为民、创建惠民”理念,以社会认可和群众满意为目标,严把农田到餐桌每一道防线,让消费者用得舒心、吃得放心,连续7年在自治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被评定为“A”级,有力保障了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同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地方党政年度评议考核重要内容;制定了《呼和浩特市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将食品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对照责任清单,定期部署、严格督导,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出台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推进食品安全治理法治化、规范化。
乌兰察布市自2016年被国务院食安办列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第三批试点城市以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统揽,持续加强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连续七年在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位居前列,代表内蒙古自治区成功参加了全国“双安双创”成果展,先后荣获了“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全国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2023年9月顺利通过国务院食安办第三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议命名名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