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区居住着汉、蒙古、满、回等31个民族,常住人口43万。近年来,集宁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各项工作的主线,以夯实“五大基础”为抓手,大力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举全区之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全过程加强党的领导,集宁区委牵头抓总,完善组织体系,狠抓落实,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创建体系;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打通理顺机制,配备统战委员、完善民委委员制,40家委员单位全部配齐联络人;建立“1+6+N”协商议事机制,选任22750名热心群众担任“三户四长”。坚持靶向对标、精准创建,细化完善《集宁区推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明确6方面、117项具体任务,形成“层层负责、人人担责”创建格局。集宁区融媒体中心、亿利东方小学今年被命名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并组建4支专项督导组,夯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责任意识。
宣传教育无死角,集宁区强化干部教育、深化主题教育,大力弘扬蒙古马精神和“三北精神”,扎实开展“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群众教育实践活动,组建宣讲队20支,举办宣讲活动67场,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活动300余次,推动“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四个与共”更加深入人心;扎实推进“两个打造”,着力弘扬“北疆文化”,编创《花好月圆》《草原女民兵》等一批优秀文艺作品,创新推出邮政送书入景区、红色故事进万家等实践体验项目;在基层机关学校、乡村社区、商场建成9个教育基站,升级改造2处民族团结主题公园、广场,打造21家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位,促进各族人民人心归聚、精神相依。
全方位推进共同富裕,集宁区实施“民族团结助力乡村振兴”行动,争取上级财政衔接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74万元,实施日光大棚、趣享营地等村集体经济项目,以乡村振兴助推民族团结;该区将今年确定为“项目建设提速年”,全员全域抓招商,前三季度,新签约项目106个,总投资771.5亿元;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该区3012户居民基本住房需求有效满足,40个供热管网老化小区加快改造,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突破90%。
全领域构建互嵌环境,夯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社会基础。聚焦“三项计划”促融合,实施各民族青少年交流计划,大力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区属中小学、幼儿园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校覆盖率达96%,出台《集宁区实施〈各民族青少年交流计划〉工作方案》,2所小学与蒙古族小学结对共建;实验中学、亿利东方小学获评该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校;南大光电等外地企业落户集宁,皮革城南方、东北、本地商户约各占30%,形成“三个三”的互嵌发展格局;依托集宁战役红色纪念园、大河湾旅游度假区等特色旅游资源,大力发展全季全域旅游,截至目前,接待游客300万人次,成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