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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三管三必须” 守牢安全底线

我区出台规定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效能

  本报12月9日讯  (记者  帅政)12月8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11月21日施行的《内蒙古自治区“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三管三必须”若干规定》)进行政策解读。

  据了解,《“三管三必须”若干规定》明确了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安全生产职责和自治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要求政府主要领导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政府分管领导不仅要抓好分管行业、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而且每季度要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牵头督导检查包联地区安全生产工作。

  为提高规定的可操作性,《“三管三必须”若干规定》将部门划分为行业部门、监管部门、综合部门、保障部门,从工作内容、履职事项、追责标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例如行业部门,不仅要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规范标准等方面加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而且每季度要分析行业领域情况,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培训教育,建立健全会商研判、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合力。

  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行业管理部门职责不清的问题,■下转第4版  ■上接第1版  《“三管三必须”若干规定》对44个自治区有关部门和中央驻区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进行了分工细化。按照“业务业态相近”“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对校外培训机构、加气站、加氢站、户外露营基地、网红公路等部分职能交叉和新兴行业领域监管部门进行了明确,消除监管空白和责任盲区。对安全生产责任履行不到位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各项部署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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