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功能布局,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强化科技创新人才集聚培育
●构建覆盖面更广、机制更灵活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推动科技金融措施更加精准、更加系统,可以促进“科技—平台—金融”的良性循环
●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全面准确反映成果创新水平、转化应用绩效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
□李莹 张倩
《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提出,要推动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优化,构建多元发展、多极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要以科技创新为支撑。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创新全过程的“最后一公里”,是新质生产力形成的关键。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以关键技术研发为核心使命,通过产学研协同发展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区域产业发展提供源头技术供给,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培育以及产业向中高端迈进提供创新服务。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有助于加快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从而更好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我区着力打造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目前已形成企业、事业等多元化主体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体系,但高级别的平台占比低,相对低级别的平台产学研结合不紧密,成果产出停留在前端产品,中后端研发攻关和成果转化能力较弱,缺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难以满足市场的差异化需求。下一步,我们还要以更大力度加快平台建设,切实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并创造价值的效率。
加强顶层设计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功能布局,厚植科技创新平台高质量发展新优势。一是明确功能定位。建设高能级平台,需要有鲜明的功能定位,要立足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聚焦办好两件大事,对平台的目标功能、重点领域、建设路径和方式进行科学规划,做到不与高校争学术之名、不与企业争产品之利。二是紧跟产业发展。要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增强平台建设与产业布局的匹配度。聚焦8大产业集群、16条重点产业链,有针对性地开展共性关键技术和工程化技术研究,加快推动应用示范、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三是科学分类布局。高能级平台要重点抓提质增效,省级平台要重点抓布局创建,市级平台要重点抓整合优化。对现有的平台进行评估梳理,按照新的功能定位进行合理归并、优化整合。做好科学精准布局、统筹全面调度、区分类别重点扶持,有步骤分阶段进行精心培育,让自治区的支持政策能够靶向落地,让平台建设单位和平台运营管理部门有的放矢。四是加强指导和培训。加快总结运行时间久、有产出的新型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的建设经验和组织管理经验,向各盟市拟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的单位、传统科技创新平台推广,强化平台建设指导和培训。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需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破除一切制约科技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一是加大制度创新。制度创新是创新的前提,也是激发技术创新中心等新兴研发平台活力的良药。要通过制度创新破除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过程中的体制机制障碍,鼓励高校等科研单位参与混合所有制企业创办,通过建设绿色通道加快项目审批过程,将实行制度集成创新情况纳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各方面创新举措要相互配合,走出一条“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的道路。二是建立容错机制。开展制度创新是一个试错的过程,需要有容错的胸怀、机制和环境。要允许科研人员和运营、管理干部试错,实行负面清单制,明确将制度创新作为容错情形和容错分析研判中的重要内容。三是建立激励机制。通过财政、税收、土地、信贷等优惠政策,强化对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的激励作用。平台建设初期在选址、运营资金等方面提供支持,之后可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推动平台市场化运作。对从事并服务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各类平台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针对科研人员的成果转化收入减少征收个税,鼓励科研人员积极转化科研成果。对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与奖励,充分肯定其在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中的重要作用。四是完善法治保障。合理运用地方立法权,参考其他地区的典型成功案例,加强科技创新法治体系建设,及时把在鼓励科技创新和平台建设方面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发挥人才关键支撑作用
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需要强化科技创新人才集聚培育,多渠道解决各类人才短缺问题。一是积极推进“人才飞地”建设。以多主体共建的形式在高端人才聚集地建设“人才飞地”,通过政府牵头、企业入驻,打造协同创新共同体,实现高端人才共用、科技成果共享。针对“飞地人才”设立创新专项资金,对于成果突出的人才给予奖励。二是加快建立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体系。将技术转移人才纳入到技术带头人的人才计划中,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类的紧缺人才开放目录,选派人才到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培训。加快建立专业化、梯度化、本土化的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培训和实训基地。三是培养一批既懂科技创新、又懂平台建设运营的高层次专业管理人才。科技创新的专业性很强,无论是基层管理部门,还是平台建设部门,都需要培养一批既懂科技创新、又懂平台建设运营的高层次专业管理人才,形成崇尚科技创新、尊重科技创新的良好氛围。四是全方位培养本土人才。增加本土科技人才、管理人才外出培训的机会,鼓励区内科研人员与区外专家共同组建团队;鼓励高校院所与企业联合培养符合社会实践需求的人才,单独给予企业招生指标,推动人才向企业集聚。
构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构建覆盖面更广、机制更灵活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推动科技金融措施更加精准、更加系统,可以促进“科技—平台—金融”的良性循环。一是发挥好财政科技资金引导支持作用。完善各级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推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应享尽享,进一步加大对平台的资金投入。吸引企业、金融与社会资本、高校院所等共同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平台发展模式。二是加强科创投资基金的活跃度。对已成立的科创投资基金,可借鉴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模式,建设多层次多领域的专业化子基金;对拟成立的科创投资基金,可借鉴云南省经验,组织科技厅、财政厅、金融集团共同成立科技创新基金联合体。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企业年金、养老金等按照商业化原则投资创投基金,多方面拓展创投基金的中长期资金来源。三是要进一步开发多种金融产品,降低门槛。开发科技信贷、科技担保、知识产权质押等多种形式的科技金融产品,并降低科技型企业融资准入门槛,有效提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功率。
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指标
为强化科技成果高质量转化应用,要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全面准确反映成果创新水平、转化应用绩效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一是建立科学、公平、合理的考评指标。以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导向开展创新绩效评价,如加强对知识生产率、成果转化率的考评。考核指标的设置要重视社会效益,根据不同平台的发展情况适时调整,达到正确引导、促进平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对高层次人才创业团队、著名科研机构和高校领办的专业性、公益性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以“一事一议”方式开展考核。二是强化动态管理和绩效考核。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是一个优胜劣汰的过程,要实行绩效考核、奖优汰劣、动态管理。建立科技成果评价与监督机制,邀请有关专家和服务对象共同参与完成评价过程,定期对平台发展状况进行监测与评价,及时发现并矫正平台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共享面狭小、管理不善、使用率低、经济和社会效益差的要逐步淘汰,保证平台功能的充分发挥。
(作者系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内蒙古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布局优化研究课题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