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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16个地区和单位获评全国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本报1月23日讯  (记者  李存霞)近日,国家民委印发《关于命名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我区16个地区和单位榜上有名。

  据介绍,呼伦贝尔市是继2018年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后,历经5年巩固提升,再次获得这一荣誉;包头市、赤峰市以富有地域特色的创建工作模式和成效,获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包头市青山区、■下转第2版  ■上接第1版  赤峰市敖汉旗、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以及通辽市科左中旗和库伦旗,以“一县一特色、一区一品牌”的创建工作思路和举措,在此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评选中成功入选;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青豆沟村、乌兰察布市消防支队、鄂尔多斯市第一中学伊金霍洛校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供电分公司作为基层示范单位代表,通过特色化和品牌化的创建方法充分展示了我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八进”风采,获得这一荣誉。此外,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呼伦贝尔边境管理支队、内蒙古自治区青少年民族团结教育实践中心通过中央直属主管部门推选获得命名。

  据了解,自治区民委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广泛选拔、严格把关,积极征求相关部门和各地区意见,确保把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上具有示范性和引领性,在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上有创新举措和显著成效的地区和单位选出来、推上去。同时,积极争取国家民委对我区的指导和支持,全力激发各地区各部门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截至目前,我区先后有95个地区和单位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自治区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深入实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百千万示范引领”工程为抓手,进一步加大各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的培树力度,充分发挥示范典型引领作用,为助力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新篇章凝聚强大的精神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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