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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出台促进新能源消纳23条措施

  本报2月25日讯  (记者 康丽娜)记者从自治区能源局获悉,为进一步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全面争先发展,发挥新能源消纳在推动新能源大规模开发和高比例应用方面的基础和关键作用,有效提升全社会消纳新能源水平,自治区能源局坚持系统思维,统筹考虑提升系统调节能力、提高用电水平、拓展新能源应用场景等多种因素,推动出台了《促进新能源消纳的若干举措》(以下简称《举措》)。

  《举措》共分为4部分主要内容、23条具体措施。在稳步提升自用新能源消纳水平方面,对实施跨地区合作新能源项目提出具体要求,针对存量增量用电负荷、新能源与高端产业、新能源与增量配电网、新能源新型应用场景等指明具体实施方向,基本涵盖了新能源规划、与产业融合发展等方面的重点场景和实施路径。在有效扩大新能源外送规模方面,结合规划新增外送通道,扩大电力市场交易范围,努力做大新能源外送增量。在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方面,提出煤电、储能、抽水蓄能、电网调度4个方面提高系统调节能力的具体措施,按照不同项目的实施周期,“远近结合”提升系统调节能力。在完善新能源电价和市场交易政策方面,通过电力市场交易稳定新能源价格区间,降低市场化新能源项目运营成本。为确保政策落地见效,《举措》明确强化监督管理,定期研判及通报各地、各有关部门新能源消纳形势及政策执行情况,提高政策的执行力度。

  新能源消纳利用水平是衡量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面。我区新能源资源富集,风、光资源均位居全国前列,已成为全国新能源发电规模最大的省份,提高新能源消纳水平,是将绿电转化为推动我区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绿色动能的重要举措。下一步,自治区能源局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实施政策落地工程,细化责任分工,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监督政策落地情况,有针对性地实施一批示范试点项目,为进一步拓展消纳场景、提升消纳水平奠定坚实基础。

  2024年蒙西电力市场取消新能源交易电量比例上限

  本报2月25日讯  (记者 康丽娜)记者日前从自治区能源局获悉,蒙西电力市场2024年中长期交易在以往市场交易的基础上做出了一些优化和调整,其中最主要的调整就是取消了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之间的交易电量比例上限。

  2022年以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放开各类电源发电计划,全面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的要求,自治区两个电网范围内大部分新能源发电企业参与到电力市场中。考虑新能源发电相较于燃煤发电具有间歇性和波动性的特点,为促进新能源发电企业逐步适应电力市场、电力用户逐步适应新能源发电的出力曲线,内蒙古对电力用户签约新能源电量的比例设置了上限,2022年蒙西地区是15%,2023年是20%,即电力用户全部电力交易合同中新能源电量合同占比最高是15%或20%。

  2024年,蒙西电力市场交易取消了上述签约限制,同时将新能源发电交易前置于燃煤发电交易,由电力用户和新能源发电企业自主决定成交规模。对电力用户来说,可以选择完全不与新能源企业成交,也可以选择全电量与新能源企业成交;对新能源企业来说,可以选择与某一家电力用户全部成交,也可以选择与多家电力用户成交,选择权完全归属于市场主体。

  自治区能源局运行协调处副处长强华表示,上述调整一方面充分释放自治区新能源发电的优势,促进产业绿色发展,满足市场内不同用电主体对于新能源电量的差异化需求,提高绿电消纳水平。另一方面增强市场活力,更好地反映新能源的供需关系,进一步明晰新能源在电力市场中的价值,通过市场促进产业发展,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本次调整进一步放大了市场机制的自我调节作用,促进了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的充分成交,让有需求的电力用户可以买到更多的新能源电量,体现出了新能源发电的‘优先性’和交易机制的‘灵活性’,是蒙西电力市场的一次优化。”强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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