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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闫志军:

  本局于2024年4月10日依法对你作出(赛)应急事罚〔2024〕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以上文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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