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将“诚信建设工程”纳入2024年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六个工程”之一。在商务诚信建设领域,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打出组合拳,以数字赋能该领域各项工作。
提升信用信息归集水平。今年以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升级完善了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成了全区“上下贯通、横向联通、全面覆盖”的信息共享交换枢纽。截至目前,全区信用信息平台共归集全区627.8万经营主体、3.04万机关事业单位、3.43万社会组织和2400万自然人的信用信息共计3.67亿条。
完善信用监管机制。全区构建以信用为基础,贯穿经营主体“事前、事中、事后”全生命周期的新型监管机制,将信用查询嵌入日常监管环节。截至目前,信用平台累计归集全国和区内严重失信“黑名单”信息328万条,诚实守信“红名单”信息32万条,并实时推送共享至各地各部门对信息主体开展联合奖惩。各地各部门在行政事项办理过程中累计调用查询信用信息超过7980万次,累计为7800余个失信主体进行了信用修复,有效保障失信主体合法权益。
推进守信激励工作。2023年8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修订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诚信典型企业选树管理办法》,优化诚信典型企业的认定标准,细化选树对象和激励措施。截至目前,我区共发布诚信典型企业超过21万家,其中诚信示范企业1304家、诚信标杆企业21家。
提升信用融资工作。2022年6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 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方案》,进一步助力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截至目前,自治区节点已联通辖区内5个自治区级、3个盟市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注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超52万家,发布金融产品超2200个,登记有融资需求的项目数量近21万个。全区通过自治区节点已实际发放信用贷款超500亿元,其中纯信用贷款近260亿元。
开展信用宣传教育。全区范围内持续开展信用宣传月活动,截至目前,各盟市累计组织各类宣传活动超过6200场,受众人数超过1000万人。自治区各部门在各自领域开展了行业政策和信用政策相结合的宣传活动,覆盖多个重点信用建设领域,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