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是赤峰市自2015年12月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一部关于产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于2022年开始起草,2024年7月25日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条例》共6章41条,就种植加工销售、支持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重点包含遵循产业发展规律,坚持延链、强链、补链,明确小米产业全链条的生产规范;注重发挥立法引领作用,明确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等引导性规范;强化质量监管,明确保证小米品质和特色的强制性规范三方面内容。其中,在育种和种植环节,《条例》规定合理布局建设和使用良种繁育基地、指导种植适合本地的小米优良品种等内容;在加工和营销环节,规定做强米加工基本业态、做优中高端米加工,健全仓储物流设施等内容;在政府及其部门职责方面,规定加强小米产地环境监测保护、质量抽查检测等制度;在生产经营主体义务方面,规定地理标志使用规范等;在补贴奖励、项目扶持等方面规定相应引导性规范,充分发挥政策的引领作用。
赤峰市谷子种植历史悠久,谷子播种面积常年保持在300万亩左右,总产量连续4年超过12亿斤,总产值超过30亿元,种植面积、产量和产值均居内蒙古自治区首位。■下转第4版 ■上接第1版 聚焦解决小米产业发展链条短、品牌杂乱、产业促进措施不够有力等短板问题,赤峰市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制定出台《条例》,为产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条例》的出台是赤峰市推动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推进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举措,标志着赤峰市小米产业发展进入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的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