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被告周某驾驶的小客车与原告谢某骑行的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谢某摔倒造成损害,被医院诊断为腿部和胳膊骨折,需要长期静养恢复。事故发生后,周某主动承担了谢某的全部医疗费用。然而,在后续关于其他经济赔偿的协商过程中,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此,原告谢某将被告周某随即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被告周某赔偿原告谢某各项损失13万余元。因被告未按判决赔偿,原告随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了解,被告家庭较为困难,家中还有正在住院的父亲和尚处于小学的女儿需要照顾,案件发生后,交付完全部的医疗费用后已无力再拿出剩余赔偿款。
为有效化解纠纷,执行110干警首先向被告周某阐述了原告谢某如今的经济状况、履行能力现状,又对谢某家属进行劝说,经过长时间的努力调解,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同意现场履行一部分金额,剩余案款分期给付,至此本案顺利执结。
一纸判决不是案件的终点,案结事了才是司法的追求。执行110坚持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办好每一起案件,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