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费同缴”改革,是自然资源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提升服务便利化水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不动产登记信息化集成和流程优化的创新举措。
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是指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将所需缴纳的交易税款、不动产登记费等合并支付,申请人支付一次,实现“前端一次收缴、后台自动清分”。以部门业务数据共享为基础,通过将不动产登记系统、非税综合管理系统、税务管理系统、银联支付平台等数据对接,解决当前申请人分别缴纳税、费的问题。群众只需进行一次支付操作,便可缴纳不动产登记涉及的税费以及不动产登记费,无需分别办理缴费。
为加快实施税费“一码缴费、后台自动清分”工作,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不断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推动与财政、税务等多部门业务数据共享集成,通过将不动产登记系统、税务系统、银联支付平台等数据对接,采取联合审批、流程再造等方式,打通税、费缴纳“梗阻”,在全区率先实现涉税登记业务“前台一次性收缴、后台自动清分入账”。为办事群众和企业提供安全、便捷、智能的“只扫一次码、税费同步缴、后台自动分、一窗全办结”一站式服务。在简化业务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的同时,做到便民利企,提升了办事效率,真正实现了“一件事一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