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10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朗读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拥有对鄂尔多斯市东方巨龙商贸有限公司单户不良债权资产,拟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处置资产信息

  本次拟处置的不良资产分布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截至2025年2月15日,处置标的资产本息总额20,829.95万元,其中本金3,000.00万元,利息17,829.95万元。最终金额以借款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书规定的计算方式为准。资产详细公告清单请投资者登录中国中信金融资产官方网站https://www.famc.citic“资产处置公告”中查询或与有关部门接洽查询。

  二、对交易对象和交易条件的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涉黑涉恶,不存在非法经营、非法集资等情况。

  2.以下主体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本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3.买受人信誉良好,有付款能力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三、公告期

  公告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征询。

  四、特别提示及声明

  1.以上处置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拟处置资产的借据、合同(协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判决书、仲裁裁决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确定为准,我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以上拟处置资产及其处置方式、交易对象要求、处置方案进行调整。

  2.投资者需自行了解、知悉并确认公告清单中主债权及从权利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

  3.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五、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

  李先生 电话:0471-5180584

  郭女士 电话:0471-5180606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471-6958868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绿地集团腾飞大厦A座14楼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2025年3月13日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要闻
   第03版:要闻
   第04版:要闻
   第05版:要闻
   第06版:要闻
   第07版:生态环保
   第08版:影像力
   第09版:出彩
   第10版:出彩
   第11版:文艺评论
   第12版:北国风光
黄河鄂尔多斯段防凌冰上夜间实爆演练
以党建赋能绿色金融
加强电缆精益化管理 促进口岸贸易繁荣
共治共管守护河湖安澜 共建共享绘就生态画卷
优化服务 推动重点项目建设
改良盐碱地 提升耕地质量
落实“专员”服务制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确保春耕备耕顺利进行
坚持服务至上 助力产业集聚升级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