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回民区公安分局环食药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自己通过微信先后3次花900余元购买减肥药,服用后出现头晕、恶心等不良反应,怀疑药品有质量问题。
民警迅速展开工作,将报案人剩余药品送检,经检验认定,胶囊中含有高达18.38%的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经查,药品发货地为金川某小区,10月31日,民警将回到小区的石某某抓获,并在其住所查获各类药品胶囊300余粒。经审讯,石某某对其销售宣称具有减肥功效的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分析研判,确定石某某上线为山东省菏泽市柳某。11月10日,回民区警方将潜逃至山东省泰安市的柳某一行4人抓获,并在其两个生产窝点查获散装胶囊20000余粒、包装材料10000余套以及手机、电脑等作案工具,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
经查,犯罪嫌疑人柳某从2023年初至案发,雇佣苟某某、朱某某、余某3人,网购荷叶粉、西布曲明、胶囊壳、包装瓶、标签等,生产宣称具有减肥功效的保健食品,以每粒5元左右的价格通过快递销往内蒙古、天津、浙江等25个省、市、自治区,从中牟利。犯罪嫌疑人石某某从柳某处购进成品“减肥药”后,以每粒30~50元不等的价格,通过快递销往全国,涉及全国18个省、市、自治区。
目前,犯罪嫌疑人石某某、柳某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